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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专精特新工作委员会 关于取消部分机构和人员合作资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3 17:45:17      点击次数:441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专精特新工作委员会

中促会(2024)专字第 008 号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专精特新工作委员会 

关于取消部分机构和人员合作资质的通告

专精特新工委会(简称“工委会”)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各 地在工委会试运营阶段签约的合作机构发出《中国民营科技促进 会专精特新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调规范化运作及各机构合作 协议续约的通知》(中促会(2004)专字第 007 号),对于规范各合 作机构运作及续约发出通知,并已发至各合作机构指定联络人员。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各待续约合作机构须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 与工委会指定人员联络洽谈续约事宜,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合作资 质,相关人员相应任职一并免除。基于上述原则,现公布取消部分 机构合作资质和免去部分工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取消以下机构合作资质(区域会员服务中心):

1.北京四方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工委会北京产学研中心、工委 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2.武汉中欧企业服务中心(工委会湖北会员服务中心);

3.深圳市才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委会广东会员服务 中心);

4.合肥艾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委会安徽会员服务中心)。 

鉴于上述公司在合作期限内没有任何有工委会记录在案的业务合作内容,且未在规定时间联络商谈续约合作事宜;此外,根据 总会和工委会接收到的投诉,经查实,部分机构还存在打着工委会 旗号开展业务,未向工委会报备、绕开工委会指定落地机构开展工 作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工委会相关规定,并给工委会带来一定程 度的负面影响。鉴于上述原因,取消上述机构与工委会合作资质。同时,免去于洪同志工委会副会长职务。

今后上述公司和人员的有商务行为与工委会关;经发 现延用工委会名开展业务的情况,工委会将保留通过法律 途径追责权利

今后,工委会将本着专业、诚信、公开、公的原则与各地方 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相关合作机构名单将不定期发布通,以进一步规范工委会运作机、强化工委会运作度。

工委会运营监督指定联络人:于联络电话:18600283007 工委会指定合作律所: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特此通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专精特新工作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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