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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24 15:14:38      点击次数:467

知识产权是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企业的灵魂是创新”,而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产出数量、质量,尤其是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积累储备,以及运用效益,是评价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知识产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的4个重点标准分别为经济收益、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运营管理。其中,创新能力要求企业有着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不同级别的优质中小企业对于专利要求也不一样。区别如下所示:

 

(一)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二)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三)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上一条: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度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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